5.1.1當場地環境噪聲是影響室內噪聲的主要原因,并存在以下情況時,應對需睡眠休息或集中精力工作等噪聲敏感房間的外圍護結構的隔聲性能進行校核計算,并根據計算結果優化外圍護結構隔聲設計,使房間室外聲源傳入室內噪聲值符合現行國家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 的規定:
1周邊存在交通干線、交通樞紐、飛機航線、市政設施、工業企業等高噪聲源的情況。
2 場地環境噪聲超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 中場地所在聲環境功能區限值的情況。
3 敏感建筑物鄰近暖通空調、變配電等高噪聲設備機房,以及鄰近小學、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的情況。
5.1.2 當建筑附屬設備、設施是影響室內噪聲的主要原因時,應對產生噪聲的設備進行隔聲、減振、消聲設計,使之滿足室內聲環境要求。
5.1.3 圍護結構隔聲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通過提高外窗隔聲性能、控制窗墻比等設計方法提高外圍護結構整體隔聲性能。
2 建筑內部其他房間噪聲通過空氣傳播是影響噪聲敏感房間的主要噪聲源時,應對噪聲敏感房間進行內圍護結構隔聲設計。
3 有噪聲源房間的圍護結構應做隔聲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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